查看原文
其他

前车之鉴| 雨天驾车“漂移”撞车,原因竟然是用手擦玻璃

12时30分许,高速交警接到过路驾驶员报警称在嘉绍高速往绍兴方向139公里附近(百步出口)有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辆小车在湿滑的路上“漂移”了?!!!

指挥中心立刻指派正在附近执勤的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江苏牌照的小轿车还停留在第四车道上,所幸车上的驾驶员孙某因为发生事故当时系好了安全带而基本没有受伤,只是惊吓过度了。

路面因为下雨非常湿滑,很是危险,执勤民警立刻叫来了就近的施救车辆把这辆小轿车拖离到收费站等候处理。

但,就在小轿车前方几百米处,又一辆拖车停在应急车道上,难道是来施救的?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

这辆温州牌照的拖车是本起事故中本追尾的另外一辆车,驾驶员何师傅告诉民警自己当天从温州到嘉兴来送一辆车子,空车返回温州的时候自己正常行驶在第三车道上,突然就被后方车辆追尾,自己顺势往前减速然后靠边了。

当执勤民警问起小轿车驾驶员孙某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孙某的回答着实让在场的人哭笑不得,孙某说,当天自己从江苏南通到温州办事,车辆途径事故发生地的时候,路上正在下雨,车辆挡风玻璃积起了雨雾,自己就用手去擦雨雾,然后方向失控撞上了其他车辆,还碰撞了中央护栏,还好自己系好了安全带没有什么大事,但是车辆损毁很严重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1335kxuief&width=500&height=375&auto=0

正所谓不打不相识,事故双方都要去温州,而出事的其中一方还是个放空的拖车,两结果人友好的协商,拖车拖着小车一起去温州了。驾驶员孙某省了好多的烦心事。

高速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孙某因为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并记2分的处罚。


// 高速交警温馨提醒:

| 发车前进行详细的检查

特别是制动系统、电路系统、灯光系统,因为下雨有可能造成线路的短路;能见度低时,应及时地变换灯光来提醒前后的车辆;另外还要带上雨具、反光三角牌、车载修车工具;


| 果中途下起了大雨或暴雨

要及时地打开双闪灯,并且从最近的出口驶离或进入最近的服务区。



| 在驾驶车时,一定要慢速行驶 

能见度低时打开灯光,不要随便使用刹车,因为雨天路面的附着系数大大下降,很容易发生侧滑,发生交通事故。


| 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

要立即开启双闪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反光三角牌,车上人员迅速外移到护栏外侧,接着报警等候救援。

另外在路面上存在洼地积水的情况,车速一定要放慢,最好不超过7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灯光。遇到有积水的地方,不要用力点刹车,以免侧滑发生意外。


| 一但发生挡风玻璃起雾现象

可利用车辆的除霜功能等方法除雾,切不可用手者毛巾擦玻璃等危险的动作。



(以上图文素材由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三大队提供)





推荐

阅读

◇丨高速路上 “奇葩”多:借钱篇之高速“寻宝”

◇丨前车之鉴| 第一车道换轮胎! 幸亏高速交警及时赶到

◇丨前车之鉴| 醉驾被查的他,为啥一个劲地感谢民警? 原来民警两次把他从鬼门关拉了出来

◇丨权威发布| 2个小孩算1人、核载1人载14人……坐这种车就是要人命!






一起分享高速上的点点滴滴!

嘉兴高速交警支队

微信号 :jxgsjjzd

新浪微博:@嘉兴高速交警支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